徽宗朝的乐制改革是一次全面系统的改革不仅重新确定乐律而且要解
徽宗朝的乐制改革,是一次全面系统的改革,不仅重新确定乐律,而且要解决雅俗乐器配置混乱、八音乐器不全等问题。改革后的大晟雅乐乐器,增置了景钟、篪(chí)等大晟乐器,清理了“木部”乐器的淆乱局面,补充了“匏、土二音”,删汰了“熊罴按”等胡部乐器,体现出与宋代旧雅乐决然不同的乐器特点。孟元老对大晟乐新增乐器极为敏感,给予高度关注,可以说,这才是他介绍南郊大礼乐队的用心所在。具体包括:
“截竹如箫管、两头存节而横吹者”,指的是大晟乐“竹部”乐器中新增的篪。《诗经·小雅》中有“伯氏吹篪”的记载,但是这种乐器早已失传。大晟府根据古代器物图谱重新研制出这一乐器,将其带回宫廷雅乐。
“有土烧成如圆弹而开窍者”,指的是大晟乐“土部”乐器中唯一的乐器埙。《诗经·小雅》中有“伯氏吹埙”,原始的埙以陶土制成,音色幽深哀婉、绵绵不绝。早在汉代,就出现以木为埙的现象,宋代旧乐中的埙都用木材制成,为了匹配“土”音,太祖诏令涂成黄色。徽宗时期改乐,刘昺以为以木埙代替陶埙,有违“八音”古制,因而制作出土埙。
“如笙而大者”,应指大晟乐增制“匏部”乐器中为首的竽笙。“匏部”乐器以匏瓜为笙斗(共鸣腔),但在此之前,都是以木代匏,名实不符,故有“八音之中,匏音废绝久矣,后世以木代匏”(《宋史·乐志四》)之说。大晟府制作出了名实相副的六种“匏部”乐器,首推竽笙,“其形凤翼,其声凤鸣”(元人马端临《文献通考·乐考十一》引陈氏《乐书》),不仅具有政治上的象征意义,而且在乐队中属于定律性乐器。
“如箫而增其管者”,应指“竹部”乐器中的箫,属于编管乐器,即今天所说的“排箫”,“箫集众律,编而为器:参差其管,以象凤翼,箫然清亮,以象凤鸣”(《宋史·乐志四》),是对其形其声的描绘。《尚书·益稷》中说“箫韶九成,凤凰来仪”,箫不仅是一种作乐之器,而且承载着音乐理念。“乐始于律而成于箫”,箫乃十二律之本体,在雅乐中扮演着“以合众声”的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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